启嘉视点 | 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风险提示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3-06-29 15:56:01

作者:浙江启嘉律师事务所

现实中有很多的投资者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了一人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即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优势,提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为保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利益而提出具体防范措施的有关建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涵义

 

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营业执照上分别注明为“自然人独资”和“法人独资”。

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另外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不受此限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优势

 

首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在于投资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降低了投资的风险,相对地起到了风险隔离作用;特别是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优势更为显著;
其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较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大大降低了监控成本、提高了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有利于增强投资人的市场竞争力;
最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因市场变化决定解散公司时,也较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更为便利、快捷,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直接股东决议,解散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1. 股东最大的风险是如果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出现混同,那么股东个人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缺乏制衡机制,股东有可能作出一系列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我们知道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并立是传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结构,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传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无法实现,很容易出现股东把公司等同于自己,作出一些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例如挪用公司钱款、以公司名义为自己谋取私利、用公司名义为自己提供担保、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等。

 


一人公司股东责任风险防范

 

一. 完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公司财务的独立。

1.一人公司经营中,股东、股东经营的企业与公司不应混用账户,彼此资金往来应当清晰、有依有据;
2.股东收取分红应当依法扣税;
3.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经营的其他企业避免在财物、人员、业务等混同;
4.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保留交易相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及财务账册等;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二.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的分离。

当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一定规模时,可以聘请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公司。一个公司要发展壮大,仅仅靠股东一个人肯定是不够的,而是需要一个团体的集思广益,共同谋划。

因此,聘请职业经理人并赋予其一定的管理公司权限,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方案,同时也能更大化地确保公司经营的规范性、财产的独立性以及决策的合理性,有效控制投资人和公司经营法律风险。

人有限责任公司相较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监控成本、决策及执行效率上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也需要投资人的高度重视!

来源 | 综合网络 | 启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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